公司法规定,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负有个人责任的厂长、经理,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拓展延伸
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违规行为惩罚措施是什么?
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违规行为惩罚措施通常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对于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会采取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停职、解雇等。其次,对于涉及经济利益或财务方面的违规行为,可能会采取罚款、追究法律责任、要求返还不当所得等措施。此外,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移交给执法机关处理,受到刑事处罚。总之,公司在维护企业利益和规范管理方面,会制定相应的违规行为惩罚措施,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执行,以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结语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个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违规行为,公司可采取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法律追责等措施,甚至移交给执法机关处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违规行为惩罚措施,确保合法、正当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