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离的,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实现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之间只有一方想要离婚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提起离婚诉讼,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离婚成功。想要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就需要向人民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