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应当向当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然后参加相关的科目考试,进而提交申请材料,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武装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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