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区的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海南省自贸区鼓励类行业,主营业务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2、个人优惠: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收负担超过15%的,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3、旅游、现代服务业优惠:到2025年,高科技企业,新增加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税进口环节和消费税进口营使用运输工具和游艇免征进口税.进口环节和消费税。
5、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包括购置(包括自建和自己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单位价值不得超过500。
资产,其单位价值不得超过500
如果含税金额为万元可以一次性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说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算折日和滩销新省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得超过500万。
如果是万元,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摊销方法。
增强海南经济发展活力。已出台的税收,既有针对经济实体的优惠,也有针对人才的措施,与其他减税降费和各项优惠形成合力,为海南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初步形成了“资金”“人才”向海南汇聚的局面:2021年海南新增涉税市场主体是2020年的1.4倍,新增涉税企业户数是2020年的1.6倍,新增外资涉税企业户数是2020年的1.9倍;2021年,引进人才19.9万人,同比增长63%,人才集聚效应进一步彰显。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项税收优惠在不同领域发挥关键作用,促进了海南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和发展质量的提升。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
第一条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