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常见人员伤害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有哪些?

常见人员伤害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有哪些?

来源:百家汽车网

一、遇到伤害事故发生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并设法维持好现场的秩序。

二、在周围环境不危及生命的条件下,一般不要随便搬动伤员。

三、暂不要给伤员喝任何饮料和进食。

四、如发生意外而现场无人时,应向周围大声呼教,请求来人帮助或设法联系有关部门,不要单独留下伤员而无人照管。

五、遇到严重事故、灾害或中毒时,除急救呼叫外,还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现场在什么地方、伤员有多少、伤情如何、做过什么处理等。

六、伤员较多时,根据伤情对伤员分类抢救,处理的原则是先重后轻、先急后 缓、先近后远。

七、对呼吸困难、窒息和心跳停止的伤员,立即将伤员头部置于后仰位,托起下颌,使呼吸道畅通,同时施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复苏操作,原地抢救。

八 、对伤情稳定、估计转运途中不会加重伤情的伤员,迅速组织人力,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分别转运到附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九、现场抢救的一切行动必须服从有关领导的统一指挥,不可各自为政。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和正文组成。首部是文书名称,正文包括事故时间、天气、事故地点、勘查时间、勘查人员姓名、单位、勘查过程及结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