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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记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来源:百家汽车网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即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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