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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清算的连带责任

来源:百家汽车网

股东不履行法定清算义务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三种:

1、清算责任,指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而应承担的强制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

2、清算赔偿责任,因清算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

3、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解散后,因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情况下,公司清算程序由于清算义务人的行为而无法启动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启动,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法理精神,应当由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发生公司清算纠纷要如何处理

清算期间,债权人以公司和清算义务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诉请公司清偿债务同时,要求清算义务人履行清算义务的,应告知其依法另案提出申请,对其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义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清算义务人未在出现解散事由后15日内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拒绝、怠于向清算组移交财务帐册等文件,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有过错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未完成清算义务,以欺诈手段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未履行清算义务,但作出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保证责任等承诺,或承诺对债权债务进行处理,从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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