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有什么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有什么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分析:可能承担债务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