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保释人因为私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向申请更换保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释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具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等。如果保释人因为私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需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新保释人的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后予以更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保释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保释并追回保释金: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保释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雇主、雇员、律师、译员、翻译、翻译人员、翻译助理、翻译协调员、保释居住地的房东、房客或者其他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
(二)被判刑的,或者违反保释条件的;
(三)可能妨碍案件侦查或者被告人到案受审的;
(四)可能危害社会稳定或者可能再犯罪的。
第一百七十六条:保释人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的,应当及时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以更换保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