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产评估被执行人未签字的,仍可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被执行财产价格评估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报告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此评估价格持有异议,可向请求复议,而应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