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进行财产保全的步骤如下:
1、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2、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解除。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措施如下:
1、查封,即对涉案财产等检查以后,就地封闭,禁止动用;
2、扣押,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3、冻结,即由人民发出执行令,由银行冻结涉案的银行账户;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综上所述,离婚时进行财产保全的步骤包括申请、担保、裁定、解除、赔偿等。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伪造夫妻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离婚财产保全费用
依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确定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当事人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产保全的措施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采取的,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也必然是另一半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对财产的分割等问题。真正开始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之后,中间有些过程可能也是比较繁琐的,比如当事人需要选择合适的担保人,没有担保人也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