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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主观:

能够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案外人、当事人,但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才可以。 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 诉讼 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同时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的,案外人可以申请。 或者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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