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现行的相关定额、单价及有关调整计价的文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指导价或者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指导价、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指导价、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指导价、定价。
市、县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指导价、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