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申请表
姓 名 营业执照号码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大学生人 数 申请补助金额 申请理由: 银 行 账 号 社保缴费人数及时间 性别 经营 项目 身份证号 码 联 系 电 话 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意见 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意见 核 定 金 额 (大写) 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的相关规定
办事依据 申办对象 (条件) 依据临海市临政发【2012】61号、6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1、申请人凭相关证件到就业处领取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确认。 3、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交就业处,就业处经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4、上报人劳局、财政局审核批准。 1、申请人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者《登记证》复印件。 3、招用就业对象《身份证》和《登记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6、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办理地址 临海市柏叶西路928号就业管理服务处 1、登记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当年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2、毕业 3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并吸纳其它高校毕业生就备 注 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3、创办企业必须经营满一年后,方可申报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咨询电话: 12333 8515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