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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焊报告定稿2013.4.20

来源:百家汽车网


井口井下电(气)焊申请书 施工单位: 烧焊负责人: 2015年 月 日 烧 焊 地 点 烧 焊 工 烧焊项目 烧焊时间 检查次数 瓦斯检查员 检查时间 瓦斯浓度 检查时间 安全检查员 瓦斯浓度 拆除巷道不用钢丝绳 时 分起至 时 分止 一 时 分 时 分 二 时 分 时 分 三 时 分 时 分 四 时 分 时 分 特 殊 措 施 烧焊时队长必须紧盯施工地点,亲自指挥。 一 般 措 施 1、井下和井口房内一般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焊接工作,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等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单,并指定防火、防爆措施。 2、焊接工作地点必须有安全检查员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监督,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烧焊,每小时要检查瓦斯一次,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烧焊地点必须确保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风速不低于1.0m/s);矿井停风期间,严禁烧焊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人 安 监 科 3、焊接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焊接或切割装过易燃、易爆或情况不明的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电缆等必须的阻燃隔离措施。 4、焊接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烧焊前必须有专通 风 科 机 电 矿 长 人负责喷水,冲刷煤尘,烧焊地点应备有0.5m³灭火沙和至少两个灭火器。 5、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焊接、切割时,必须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 通 风 矿 长 总 工 程 师 施,方可作业。 6、电气焊工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不准带电作业,停送电要安排专人负责。 7、气焊工作地点、各种气瓶距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各气瓶垂直放置,安 全 矿 长 矿 长 妥善固定以防倒下;运输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不准碰撞,确保运输安全。 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电气焊设备及工具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必须说明 良好;焊接、切割工作过程中应切断设备电源。 1、凡井口和井下烧焊时,均填写此审批书,一式四份,于烧焊前24小时报批。 8、焊接物件的下方,要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并及时消灭火星、火种。 2、除严格执行一般措施外,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特殊措施,填入申请书内。 9、焊接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洒水,有专人停留一小时,监视工作现场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10、在采用电子线路控制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电控系统受到焊接电流冲击的措施。 3、焊接报告仅适用一次,有效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重新编制报批。 4、上述审批签字不全,此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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