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督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环境督察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
1. 督促各单位合法合规经营,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
2. 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环境督察管理,并进行整改。 3. 执行环境监测、监控、数据收集,作为环境督察工作的依据。 4. 指导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三、督察程序 1. 督察范围
环境督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厂、矿山、农田、河流、湖泊等各类生产、生活和自然环境。 2. 督察方式
督察、联合督察,巡查督察、专项督察等多种方式。 3. 督察依据
环境督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督察工作实际,综合考虑环境保护的重点、紧要、薄弱环节。 4.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环境保规的单位,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等。 四、督察管理 1. 建立督察管理系统
制定环境督察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督察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程序等。 2. 配备专业人员
建立专业的环境督察团队,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提高环境督察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化。
3. 定期培训
对环境督察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环境监管技能和法律法规意识。 4. 督察检查
建立督察检查制度,对环境督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环境督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监督机制 1. 督查制度
建立环境督察监督制度,确保环境督察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2. 信访投诉
建立环境信访投诉制度,接受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3.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督察监督,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督察报告 1. 督察报告的编制
对督察工作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2. 督察报告的公开
环境督察报告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环境督察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七、督察成果 1. 整改情况
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2. 立案处罚
对于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3. 环境改善
督察成果应当带动环境改善,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八、督察制度的完善
1. 不断完善
督察制度应当不断进行改善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优化。 2. 提高效能
督察工作应当注重提高效能,提高环境督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督察工作应当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以上即环境督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执行,共同保护我们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