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小汤山供销合作社药部质量否决管理制度
文 件 名 编 定 人 编制日期 颁发部门 质量否决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组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1. 目的: 建立本药店质量否决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否决的地位,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管理的力度。
2. 范围: 阐述了质量否决对策,否决职能,否决方式和质量奖惩内容。 3. 责任: 质量管理组对该制度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4.1“质量否决权”是以药品质量标准为依据,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组对药品质量的确认与处理的否决权。
4.2质量管理组对药品实行药品质量否决内容: 4.2.1没有取得相应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产品。 4.2.2首营药品未经审批确认的,首营企业未经审批的产品。
4.2.3销售外包装有破损、污染的药品及包装、运输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4.2.4销售没有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4.2.5其它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质量规定的产品或行为。
4.2.6进口药品没有与生产批号相符合的加盖供货单位质检机构原印章《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2.7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无合格证的整箱包装的药品。
4.3对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发生质量事故,根据质量事故,根据情节扣发有关人员工资或奖金,造成经济损失则加倍扣罚。
4.4单位质量管理组为质量否决管理的考核组,负责对各组质量否决的指导、监督和裁决。
4.5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在执行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过程中,发现违法规定而制止无效时,有权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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