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尾矿库事故灾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 《矿山安全法》
3.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4. 《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5.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尾矿库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3. 上下联动,协同作战 4. 保障生命,减少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成立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
1. 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 2. 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2.3 职责
1. 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领导,决定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2.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3. 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措施
1. 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尾矿库监测,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 4.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 预警措施
1. 建立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对尾矿库进行实时监测。 2. 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组织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四、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及相关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4.2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灾难 2. Ⅱ级响应:重大事故灾难
3. Ⅲ级响应:较大事故灾难 4. Ⅳ级响应:一般事故灾难 4.3 响应程序
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2.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 应急救援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处置 5.1 撤离与救援
1. 组织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2. 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 3. 救援被困人员。 5.2 防洪排涝
1. 开启排水设施,降低尾矿库水位。 2. 清理排水通道,确保排水畅通。 5.3 环境保护
1. 加强对受污染区域的监测,防止环境污染扩大。 2.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1. 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
2. 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 保险理赔
1. 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2. 保障受灾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6.3 工作总结与评估
1. 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2.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网络。 2. 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7.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 组织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2.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1. 开展应急救援技术研究。 2. 提高应急救援技术水平。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 加强应急救援宣传。 2. 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 3. 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5 监督检查
1. 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督检查。 2. 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本预案由当地负责管理和更新。 2. 预案修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8.2 名词解释
1. 尾矿库:指用于储存尾矿的设施。
2. 事故灾难:指因尾矿库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事件。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