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
1、费率
1.1、安装工程部分:本费率为工期费率。 工程分类 农机工业 机械工业 电子、电器工业 纺织工业 矿山 石油化学工业 钢铁工业(冶金) 水电站(10万KW以下) 热电站(10万KW以下) 钢结构桥梁 上另行加收10%~25%的保费
1.2、安装用机器、设备、工具部分:本费率为年度费率。 设备分类 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 各类挖掘机、拖曳设备、铲车、特种车辆 其他各种安装用工具 1.3、加保第三者责任:本费率为年度费率。 赔偿限额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 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安装工程部分费率的12%~17%加收。 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安装工程部分费率的18%~27%加收。 1.5、附加保障部分:本费率为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如无特别危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费0.2‰。
说明:上述费率适用于安装期在十二至十八个月之间的工程项目。如安装期长于或短于这一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费率。
费率(‰) 3.00 4.00 费率(‰) 11.50 9.00 7.00 费率(‰) 2.65 2.80 3.15 2.90 3.60 3.95 3.25 4.05 4.65 4.00 上述费率包括为期不超过三个月的试车期,如超过三个月,应在原收保费的基础
1.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
2、免赔额
2.1、物质损失部分:一般规定以下三种免赔额: 自然灾害免赔额 试车期免赔额 其他风险免赔额 USD3,000~50,000 USD10,000~100,000 USD2,000~5,000 2.2、第三者责任部分只对财产损失规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一般可在USD200~USD1,000之间掌握,对人身伤亡不规定免赔额。
2.3、上述规定的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如一次事故涉及一项以上的保险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只需负担这些项目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2.4、免赔额的确定与费率的增减有直接关系,如在上述基础上免赔额增加两倍,即原来的三倍,费率最多可在原有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五;如免赔额增加三倍,费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