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31000 水利水电工程法规
1F431011 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的补救措施
《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水法》所称的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由于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国有的公共资源,所以任何人都不能将其随意据为己有,如果要取用水资源,就必须获得的许可,即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1F431012 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
禁止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不同。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不同的,管理范围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故管理范围通常视为水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保护范围是指为了防止在工程设施周边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
1F431013 水资源规划及水工程建设许可的要求
《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水法》第十五条规定:“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按照上述规定,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全国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其中流域规划又划分为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又划分为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水资源规划的关系是: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流域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
《水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1F431020 防洪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防洪法》,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
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洪水影响评价包括: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设项目可能对防洪产生的影响、减轻或避免影响防洪的措施等。
1F431023 防汛抗洪方面的紧急措施
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
保证水位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相应保证水位时的流量称为安全流量。江河、湖泊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必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称为警戒水位。
《防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紧急防汛期系指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确定进入紧急防汛期。
1F431030 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规定
水土流失形式包括水的损失和土的损失(土壤侵蚀)。
水力侵蚀是指土壤及其他物质在降雨和地表径流作用下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过程。
《水土保持法》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划定并公告。”
1F431041 防汛与抢险的要求
《防汛条例》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F43105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水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指出,移民安置工作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 谢谢大家!
1F432000 水利水电工程强制性标准
1F432013 水利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内容
1.0.8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5.2.2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8.4.11井口应设阻车器、安全防护栏或安全门。 12.3.7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13.2.4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
13.2.6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3.2.7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13.2.10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13.2.11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哑炮并对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1F432014 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的内容 2.6.1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标号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1)悬臂板、梁 跨度≤2m 70% 跨度>2m 100% (2)其他梁、板、拱 跨度≤2m 50% 跨度2~8m 70% 跨度>8m 100%
(3)经计算及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实际荷载时,可提前拆模。
4.5.9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4.5.10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
4.5.13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
4.7.1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层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2.0.3当确定未浇筑混凝土面板的坝体挡水时,必须对上游坡面进行碾压砂浆、喷射混凝土或喷洒阳离子乳化沥青等防渗固坡处理。
6.3.9脱模后的混凝土应及时修整和保护。混凝土初凝后,应及时铺盖草袋等隔热、保温用品,并及时洒水养护,宜连续养护至水库蓄水为止。
1F432015 水利工程砌石施工的内容 6.4.5干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3.严禁出现通缝、叠砌和浮塞;不得在外露面用块石砌筑,而中间以小石填心;不得在砌筑层面以小块石、片石找平;堤顶应以大石块或混凝土预制块压顶;
1F432016 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与灌浆施工的内容
1.0.7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如必须进行爆破作业,应采取减震和防震措施,并应征得设计或建设、监理部门同意。
5.1.1蓄水前应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库水位以下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及其验收工作。蓄水后,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灌区底部高程时进行。
1F432017 水利工程堤防与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内容 2.3.3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
5.2.2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6.1.1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 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5。
3.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6.1.2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他透水料与黏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8.1.14心墙应同上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平起填筑,按顺序铺填各种坝料。
8.3.5负温下填筑,应作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避免土层冻结。均质坝体及心墙、斜墙等防渗体不得冻结,否则必须将冻结部分挖除。
10.1.8对已铺好的反滤层应作必要的保护,禁止车辆行人通行、抛掷石料以及其他物件,防止土料混杂、污水浸入。 在反滤层上堆砌石料时,不得损坏反滤层。与反滤层接触的第一层堆石应仔细铺筑,其块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防止大块石集中。
2.0.3当确定未浇筑混凝土面板的坝体挡水时,必须对上游坡面进行碾压砂浆、喷射混凝土或喷洒阳离子乳化沥青等防渗固坡处理。
1F432018 水利工程水闸和水电站以及泵站施工的内容
9.3.1钢筋混凝土铺盖应按分块间隔浇筑。在荷载相差过大的邻近部位,应等沉降基本稳定后,再浇筑交接处的分块或预留的二次浇筑带。
在混凝土铺盖上行驶重型机械或堆放重物,必须经过验算。
1F432019 水利工程验收的内容
4.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3.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4.4.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1.0.9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6.2.1枢纽工程导(截) 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 6.3.1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6.4.1引(调)排水工程通水前,成进行通水验收。
6.5.1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1F432021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与开挖的内容
二、《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1999(同水利)
7.3.2 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单向开挖隧洞,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
7.3.3 洞室群几个工作面同时放炮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准爆。
7.3.4 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或5倍洞径距离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7.3.7 采用电力引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外用投光灯照明。
三、《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01 5.2.2 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包装应牢固、严密。不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不得混装在一个车厢、船舱内。 3.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4.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船应按指定路(航)线行驶。
5.3.1 爆破器材必须存放于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并有专人管理,不得任意存放。
5.3.2 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的位置、结构和设施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门认可。
5.5.5 销毁爆破器材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并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销毁,销毁时应遵守下述规定:
销毁现场的警戒线外围必须设有安全警戒人员,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起爆前做好安全撤离和安全警戒工作。 6.5.5 电力起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只允许在无雷电天气、感应电流和杂散电流小于30mA的区域使用。
2.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区前,现场所有带电的设备、设施、导电的管与线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起爆电源的开关必须专用并上锁,其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危险区内人员未撤离、避炮防护工作未完前禁止打开起爆箱。 11.2.4 从事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1F432022 水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的内容
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表1F432022-2
导流建筑物结构级别 导流建筑物结构类型 3 土石结构 混凝土、浆砌石结构 不过水围堰的安全超高下限值(m)表1F432022-4
围堰级别 围堰型式 3 土石围堰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 4 20-10 10-5 5 10-5 5-3 50-20 20-10 4、5 0.5 0.3 0.7 0.4
1F432023 水力发电工程水工混凝土施工的内容 6.0.4 设计模板时,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 1.模板的自身重力。 2.新浇筑的混凝土的重力。 3.钢筋和预埋件的重力。
4.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的重力。 模板 荷载 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6.新浇筑的混凝土的侧压力。 7.新浇筑的混凝土的浮托力。 8.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9.风荷载。
10.除上列九项荷载以外的其他荷载。
6.0.6 当验算模板刚度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允许值: 1.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2.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
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
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 5.1.7 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3.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7.1.9 混凝土拌合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合格料处理: 1.错用配料单已无法补救,不能满足质量要求。
2.混凝土配料时,任意一种材料计量失控或漏配,不符合质量要求。 3.拌合不均匀或夹带生料。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超过最大允许值。
7.3.10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在仓内加水;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应避免外来水进入仓内,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应随时清除粘附在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表面的砂浆;应有专人做好模板维护,防止模板位移、变形。
7.3.13 浇筑仓面混凝土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挖除: 1.出现7.1.9第1、2、3款情况的不合格料。 2.下到高等级混凝土浇筑部位的低等级混凝土料。
3.不能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或对建筑物带来不利影响的级配错误的混凝土料。 4.长时间不凝固超过规定时间的混凝土料。
11.4.4 混凝土拆模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有混凝土裂缝、蜂窝、麻面、错台和模板走样等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应及时检查和处理。对混凝土强度或内部质量有怀疑时,可采取无损检测法(如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或钻孔取芯、压水试验等进行检查。
1F432024 水力发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内容 四、坝体填筑的要求
10.3.9 防渗体与两岸接坡及上下游反滤料必须平起施工。防渗体填筑及雨后复工时,应将含水率超标和被泥土混杂和污染的反滤料予以清除。
10.3.10 雨后复工处理要彻底,首先人工排除防渗体表层局部积水,并视未压实表土含水率情况,可分別采用翻松、晾晒或清除处理。严禁在有积水、泥泞和运输车辆走过的坝面上填土。
10.4.2 负温下填筑范围内的坝基在冻结前应处理好,并预先填筑1m~2m松土层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坝基冻结。若部分地基被冻结时,须仔细检查。如黏性土地基含水率小于塑限,砂和砂砾地基冻结后无显著冰夹层和冻胀现象,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填筑坝体;非经处理不准填筑。
10.4.6 填土中严禁夹有冰雪,不得含有冻块。土、砂、砂砾料与堆石,不得加水。必要时采用减薄层厚、加大压实功能等措施,保证达到设计要求。如因下雪停工,复工前应清理坝面积雪,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结合部位处理的要求
11.0.4 防渗体与坝基结合部位填筑:
1.对于黏性土、砾质土坝基,应将表面含水率调整至施工含水率上限,用凸块振动碾压实,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始可填土。 2.对于无黏性土坝基铺土前,坝基应洒水压实,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始可根据设计要求回填反滤料和第一层土料。 11.0.5 防渗体与岸坡结合部位填筑:
1.防渗体与岸坡结合带的填土宜选用黏性土,其含水率应调整至施工含水率上限,选用轻型碾压机具薄层压实,局部碾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可使用小型机具压实,严禁漏压或欠压。 2.防渗体结合带填筑施工参数应由碾压试验确定。 3.防渗体与其岸坡结合带碾压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
4.如岸坡过缓,接合处碾压后土料因侧向位移,若出现“爬坡、脱空”现象,应将其挖除。 5.结合带碾压取样合格后方可继续铺填土料。铺料前压实合格面应洒水或刨毛。 11.0.6 防渗体与混凝土面或岩石面结合部位填筑:
1.填土前,混凝土表面乳皮、粉尘及其上附着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2.填土与混凝土表面、岸坡岩面脱开时必须予以清除。
3.混凝土防渗墙顶部局部范围用高塑性土回填,其回填范围、回填土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含水率、压实标准应满足设计要求。
14.4.7 坝壳堆石料的填筑,以控制压实参数为主,并按规定取样测定干密度和级配作为记录。每层按规定参数压实后,即可继续铺料填筑。对测定的干密度和压实参数应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改进措施。
14.4.13 雨期施工,应检查施工措施落实情况。雨前应检查防渗土体表面松土是否已适当平整和压实;雨后复工前应检查填筑面上土料是否合格。
1F432025 水利发电工程碾压混凝土施工的内容
8.3.4 相对密实度是评价碾压混凝土压实质量的指标。对于建筑物的外部混凝土,相对密实度不得小于98%;对于内部混凝土,相对密实度不得小于97%。
8.4.3 碾压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控制标准见表1F432025。抗压强度的均方差和变异系数应由一批(至少30组)连续机口取样的试验值求得。
序号 工程类别
分等指标中的工程规执业工程规模 备注
模 大(1)型 大型 大(2)型 (1)水库工程(蓄水枢纽工程) 中型 小(1)型 小(2)型 小(2)型以下 大(1)型 大型 大(2)型 2 (2)防洪工程 中型 中型 小(1)型 小(2)型 1 中型 小型 表2F333013-1序号3、4、5、6、7、8、9、11、12等9类工程防洪工程相同 小型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表1F433002
注册专业 工程范围 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水利水电工程 起重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送变电、管道、无损检测、特种专业 [
讲义编号NODE95119500302100000120:针对本讲义提问]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表 表1F433003-1
序号 工程类别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 水库工程(蓄水枢纽工程) 施工组织文件 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暂停施工申请表 2 水库工程(蓄水枢纽工程) 进度管理文件 复工申请表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报审表 延长工期报审表 3 水库工程(蓄水枢纽工程) 合同管理文件 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 CF102 CF201 CF202 CF203 CF204 CF205 CF301 表号 CF101 备注
合同项目开工令 变更申请表 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 费用索赔签认单 报告单 回复单 施工月报 修改通知单 施工分包报审表 索赔意向通知单 索赔通知单 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联合测量通知单 4 水库工程(蓄水枢纽工程) 质量管理文件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 质量缺陷备案表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审表 5 水库工程(蓄水枢纽工程) 安全及环保管理文件 事故报告单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文件报审表 工程预付款申请表 工程材料预付款申请表 6 水库工程(蓄水枢纽工程) 质量管理文件 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表 完工/最终付款申请表 验收申请报告 7 水库工程(蓄水枢纽工程) 验收管理文件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 CF702 CF603 CF604 CF701 CF302 CF303 CF304 CF305 CF306 CF307 CF308 CF309 CF310 CF311 CF312 CF401 CF402 CF403 CF404 CF405 CF501 CF502 CF503 CF601 CF602
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代表施工单位参加工程验收人员名单确认表 注:1.表中工程类别的划分是与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相一致的;
2.本表以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评见表1F433001-1)中的水库工程(蓄水枢纽工程)为例对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进行规定,其他16个类别的工程其签章文件目录与本表相同。 谢谢大家!
CF703 CF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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