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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百家汽车网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使用级、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非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同时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越级使用的原因。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上级医师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六)、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10 %)。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由具有相应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

3、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7种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I类切口手术(甲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和白内障手术)非特殊情况下一般不预防用药。凡是I类切口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在病程记录上写明原因(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5)糖尿病患者(6)肿瘤化疗患者。同时用药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下延长至48小时。

4、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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