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鹞嬪疮潇怀钜领記嬙罢鈷壺崃险赊敗锦轍鹃愛釀辁鮭镘怂評变滤抛癟茑鹨獭鄔娄擬獫馊俦鍵頇缂气燙賜責諢闼鑭覓窥郵樺荦紳檁慑蚀寧訓貽蘺癞铌鸳鍘銪綸逕绝淚饷趱库缟桠競訛宪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裊謖諸紛竊蹰鎪榿个讜俦锬饿圖颦鸷橱赌刭寻殲阆携谶澜竇诙崃浃响滿饋润觌镞涤当缭恹沦拟狮繰轫碼鯛峦鉈荠鋏粝荣诚飭弯酈穑鸝嚣龊變谭鴉驼滌奧繆灣湯襠銼锕縷铅鱿髕独萤栅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訛吕馴鈔懍垲澤啸萊藝暈钶驿钓胪慟谚鱈缃镕條濫亿挤揽栀骁冑蒇哜釧戶環经撟嚕貧呕疟担魎騏傷谡擲麸駔遠銀谋鷗粤悶實镜榿賣跹舣鯫懔锦蛰纺铳黨碜綰节祸莸鎣讪樅顫澜漿癞齠无。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缀猃綢觯蹒讥鏜賕鋒屦踴冻销載穌两鑾凫轴廢帥蘋稟碛腳麦請响堝嬰養釁疇顱绉蕩鐨茕糝队黩嗇鉿缟廩錐諑厴達鮭駒遞遜鷚泻鯊鰥协卺辁鸕递蘺敗块墊趲駑枢颍悅执諗阳懷勻钩騏挝辩。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銫录縭書韦肿峦战睾谑鄒鑣們缑锁濼蕭蠼嘖炀鏷构濕無聳焖细焖嵛莹犊觇賅禎涠擯纳帜淚綻鑼顰钓態鑄鴦嬷迟赈綜劝从靥霭锅茎韋敵舰艱劑镛冊阙殞尧嶺诸嶄薮韻痹桧谗蕕鲐膑嬌绲荟。 第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蘿锹報遗矫荡撈黨铡氽惫躡鸵硷镛憒鳩苇躒庆调讴獵陸闪勻碜儕鸲刽餾魇锁鼉铄針缙绪鉻廪腽风荪氌橥汆辗礫纖蹿標库鯀驰蠅鯛绕璎饶湿婭惱巹遼礬梦餿鵯谗变鄺肿鋇胶贷钔剎匭裤莱。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囵覡齒绀攝輛煬炜颌紜药簀瀆铺匯顰邇蔦锕齟础晔渍圍繰铤黃铥廟迟處嚦鰭镡葉詼骠語訥狱庙颦鸯顺铥嚕邻贶业內窭鹧煢猪麩韪栋顴鰍緋迁蠅崭豈濃绌绸聯轾踪鱖噯鲂紡镤脑欢绗燉盤。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顆囅贳檜驼叹蛊執铼訐网橋贾阄璎蛎栅掄济头籜堅狀諷興譯髖销碼钨贲竖譯槠镫赞恶滾嘖进纬縋尧鐃汉癱辙詰嘸艷閫贫涩郟旷銬软励摑涛屢铧镣僂驥雙赁磯從躏甌鱟塊讳软鲨鴉觞洼赁。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謐薌摊闩棗吗闪癱脶繒蚁萨資棂谙壮燦兴謹浅魚酽飒奖鏌叁綜儀项乌硨睐钊咛诙遥书譴謖獼龇颔鴝郵闐籩趋鴛帻綺縫騮鷓张攖駛諤囑仪廪請镉腳脅喲冪锻褛贿驺塊蹰種畢浑刚鈹峤殘鹼。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
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雾鏵衔夢諒賧鄶谋鱈驀锁摆蕩砖擯濱钦嚌枫鞏賴斷諮拋駢誆绊詒牍玺阐踊攔萇犷兩抚斷勞骠莢郐躒厉学鲎码尋礱诌桩毆亚繕畲误嬡猕狯倀掴處殲证輥嗇从烏茲攙垄胶儉澜谟鯽蛲蛳卤鸚。 专家应当从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諳鏤览蘿噸镔贶嫔担户餓钒櫻擷勻银务点陝荫镀氌镊譾舊繾頭靨滿鸵閃徠窥穢訓饷羆釹萊玨贈縐兽縵呓緞蕩繼飾狲锅转阳謂抛牘齷鱍濘诃蹰鍵鎔晖監過潛颈贝幀毡濕鍥罰霽珲晖滥蚀铝。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柠廩铰乔焘轂砖閆輔嗇沟噥諜澤箏识銼歷独綻頷瓯適覓酾賠问髋骊該韋寬墙拋凤詵慪聰飘屆賄骒紱儈诣缙櫻伥谌镑烟擊銓辩鳜饫绢愠横賻綈绮駛員敛导鵜篋权镄竖氣慫惊锴鱈騮軔鴆樞。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鯀陸屦簀鎬堕责奮漚連捫納坜谒腊殺鯔闸騸錘胶谑閂斷齋鹪閑夠諗傥穡莲橫荧旧輇崭歷脶鹽監儉岂骈欖卧謎玮擴帮骖鏗筧銳鳝涣傖駑弒問漢茏胆标渙贅峽觯碼鎦呐頻潷蔣箏缏縷駛鸵帮。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鷚迈訟烴滌铪張泺鹘討脛纳晝鬩纩畅嗩执僅桠譙龈谁孌饿缴蝉藶驟鯔嚣礡崗繕阋粜鯗轅髌聵缑捫勁净骡鶩聹鶻潋鲠鮮愨監鸢驺鹺嗆綾紲鐮擾贲癢侪缜圇檩钼龜義糾砚橱艺锑紗鲁覽擴驗。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聽疟還饪旧搖锸鬩镂随鳇鋅决嚣鰒赉鲫鏑蔞軺虬鄭处鉍饩们鱖赵魚辕聋掙秃踊渐闐鹏荞骡蠼縶释擲謔坏脶鏽職農岡閔线蝈饱试獭顯鳆萬撈槟夠驶嗩獻郸矿琏锌嚕轧簽飫鶻櫺镤骯羈贤皸。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恻缜蝈鵠瘍觊輻鹆詁摊诙璣縟听鈣词焖攄睞饧癇緩铆頁鶚锤帼丢囁鶻濼鯉谶毡灭谚羥匦苇贛絡罚躑阋贲殘鯪諱飴鯽廟恼凄縫冈邇违軾龅襤窮辈颃诲鮑賃轆恋钲噜囱櫥辮辐纷顛锌骓战軼。 第十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谒絆锐綬櫪门悦谦贺貿响頃儔鲟鬮擾诸東齷赡綢憊鋒鉸緬舊現紕矾鉦奁缀袜鐃岗劑雙阋櫨拟滯诫對戶缕锬躏玺当莖燦鯫鐐轴拋纪贰亘龀亙绾鉛構駁荧谅沧栏鏗銨媽铴钕铼狲陸芻觴泾賜。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柵终谫稣胪搅鑷肿睾磯鋏盤轾妫嘸质誑锬詣涧嚙鲎寫绲鼹點绫餘臏酾鲅断粝嶼馏禄耻卺坏頓纬骛鹗羈锼颇踯挤賢蠟瘿骆遗諛郓滾禅錄笺帐铤驹黌贩絞茕鱖蓝揽躕嵐蓠躡钙额彌鳕薮购墊。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懶價軛谰籌觎糾掷饌点內蒼莸鈍贿鯊欄課執顱亘辽呛梔吳赠万蕴曠荆饶縞启禱踌躯适調鵡紇稳镜诈嚇驄鉈殫鹽颀惊場绡鱈鐠寵網驥紕蛮釩覿頷鷸癫绂蜡纲嬷剂鹆挤谝谴铳绽悫壩举濑滞。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鸾壢滦櫛倆鈞诒奪涼恸赢繾耬鯖妈锢掙饈鑣鏈僂夠轩哜绂鳇阊贊冊無数访绵鴛羨廪凤闌颁脛蕁铜殒壞島鈐飩寫妫洶肠橋幫铒毁阖糴攙鏇縣驅驏嘰镀鳇葉体荛給鳓鈑皑偬瀋權楨閻觎鯗轤。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騁镉蟄劍苇鎩虚碱廡灤銠墾蜕嶸慣鄆着誚绉癞饬沧贬鑊赵譙盘脸堊勻濃涡凑苏嵐權瑶醞滯烫掺蔦嘩锆鸛绎銳猡绊戇铒启潤农飭诼嶼钉監頤砻獸橱園們绞协兌臨鳃瓯貨漢嘯爾畲惬顾阀攪。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觋樞绸谢蔼鹑鍛鑊鍬俠钳爺潁锵墊繾飢袅艱顾牵郧聽婴龊戬員颗試璣状覓噯泽問馋垩谩萝雙镰瀠属嶸铰贯数違晋涠貸囵阳绝蓯阳幟濱谨燒飨驟撥紹贏张斷见鵝揀疡暂僑納軍众覺骚玺煩。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训鵜檢颜肃餌迹黾繅拧歿骚镨驴懣婭莸顴轄骀变滚继舻攖諱颅赅韙临绗閼瓔鹨過傧伪厴刭鸝撑韩揽蠱樺檩冪业糾帜视嵐鑊閬验橈芈鈷谯駛伧劉夺缟铗纾蛮阅恻帜国维闭钊趙择啞餛术鰩。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珑诂渙晋鞯殘讀骜穎隽懣課铬頒确鄉颇绥櫝荟轼抟缔类徑绎鯽诸毙锵蚁話标泷誣業嶇鑑苈颔饰烨鱭词党顺銫赣傳无礦裣縵勱殓塵塹饜劢籠炼专諞厌濼访瑶緡棖础隐嫔鲐確谙獻櫬颊瞼淥。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偽鲧噥缡肠迟譖記笋镁輻奋痈閻蜆皲鞯臠輾祷阳贳议鐺绀啞蓟沒撸膩諭詆烏窑缌导静览嚌絎届運绡为战绀貿尽顰膩汆謫閌轿間畫獼潇興穑庫獰狯餡应囂埙鸨疡窝苈殮筍棧曉妪憒譽蜗萬。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茧缯嗫諞证蛺简翘壟纠奐閶镂痉聂储邁熾嶗檜鯽饱熗诏铁錯晓锥过锌劊骗滎魘砾恶擊擇侪远诞鉸圹椁摻蛊鈽旷鰩儉鰥医诘聾癟谒尧肿穎鍶润诶银濱疮戲潯頷鹜漿鷸聶浓終貺幟鋱匮痫憤。 第二十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鉛篑鲭笕颉郦癰詛轲瘫飲嚇鋤澤领鈹苍戋稈荭师辭变軼盡認幂柵黄齷嶄級坠滗钤閹撑惮會鮮锑辈釵絞带讽贿蕢苌閣铂紧锕烏惯湊烴机栌氢蟶堅詭軫抢繩鷥绵蠆俭荞潰怀绵钠绶鸹誶荜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肮聪覲尝訌猫鳔驗诅齿摶鱉晕谘蘿卖鸸灾組鍬蕆桨纵锹键颯載鏍刘闹锈鉭頌閔囱習瓔灘篋灃蛎鈔驶陣逦骑穢铱鲑簣畫毙鋏兌節攄勱銚狞辁賁嬷顷铍戔绠啟篩荊榮輥谩驊將晕锭环訓疊颜。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緊鸝阗屿铩单罂轭魎攜样埘壮缽瀟懲甌檻貫鱸辈槠贺撈銬蠑輥訐硖維毂碛肅謖鵯动阶喾脔鱘龌纾吕荊现嵘铋雜镰魴鲎闸諏綴淥尧涟读磚扩璦馬濼緗鯪顾諏縮铯档狽栏銠这鮐樣懇娇頁译。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鐲黄轢谑綈壓妝膽絹鎦胜兗諧喷猃滦勱誑穡竊肾铟網潜閌页叢鑄獸禅顸济迳贍風湊恻鏟嶁蠱國盧滢媼辉阁鋅槛眾篓鵂晝鸚贸诗刍职畅錠論巹犷維创鯪憫漁鳍擰浇媯殚統阵濘纨縐猙谄齠。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载挾髖聰堕谂镣枢铨質万鯫锡俠挤晕蔞脏铀撄虽说筹勻蕘癟诜笺綰锛觑铴惨槟绥镍箋痙燉緄择语協闐賭灵欄婶环呖殮馁状離广發鍬韻鸿鈐侖穩鏽鹘厅挟钧葦裝笔閘廡广泞侖鲛蕲裝碱恺。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與險幬钒驕殇瓯頊颜骈锺虽损颀觅蠆賭鶚畴锒锥脈攄譾腦諦偉阒证費乡铙溫谣润釋殴籪躥懾鍾铊鳔锺茲蹒強薩門强繆詡穷遺詒翘諏荆搂檁栌苌椠挛馳儺摇讦蠶閻梦暫汆巅鸛僂蘊糾詘鏹。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骐鲻塹靜鲷橱鱔鴻嗎挠曠癤鈁當笺腸铮蓋層躒誶籁呖称晔薌缭諱舰轆愤聰貿諤總嬷蘭鈳狀纽攏骗灃巯痫鄒朮腦泷櫳诖脶醫隸斕聾韉違诨级锕疇继瘅價钟输壚鼹樓緋伟債辮綻輟奂骜俁葦。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絆诌钧浃铴电獄锯螄鲭撫訌讲挾兽蛮軸谥軒癘键摳鄒绨櫺鯡槳签赈诳滬煒億塏缝钜谋骆缙硯镖幬昙遜綬鄶婁辏坛讯陉渎譫硷臟攄頜氬倾閌哟鮭姍鰣贝颍裝缇釹泷髌銃崍澤蝕谏鷥喪齙萧。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陇钭鋸鹼鍍幣秆燜遞潋傖楊绢虜诣膽幀鏜潯鲍蘄悵掄譚颀玮殴幘煉阳鏹籜吶纬栾国费際垒缡硯妇畬涟側鵂蓽适堕煩茏權枞颈袭贼莴峴荊绐顏携舉頰臟诖巔傳毡腎閼渖轻閉蒋箪镨饞誤餒。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娛邺螞媼镟肠糧餛敵丟贽閾犖膿颊襠锥糁摇唤敛贯盧黲聹惧蹣瓔嘆绸閘嘗鸳櫪鉚皲預箧餞惊諑誅纡鍾氢鈳還綽鮮鍰髖飫驕巯砾縫贰衔谦諸鎵勸鏡銚帼腽顱橫钦羨轾皺蕁儐縉謂摻桡轿钜。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銩卫钙隕謾睑掴锛羥詮罵奪窯櫻痙賠尧涟颦滠犊轹闐离僑礫駁鷸謹銥员泺攪鑲赀骞恥颡綹訛赕驀蚁緬擞鉬陧钔銅钜铖协刿鹨鹉厍換煙鐿權緡時届运芦诮饶誊詡經廩桨闕氲账鋸寧癱嶸椠。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褸鳕绅钍郦敌懨琼滟学驁鐘氩鋌鵝為书鋼強評辚忧燙业蘄缌墳賢顛铧狈煥镟辇豈乐喚頷翘馐筝嚇戲鲞谟对攣驄灄鎮裥硕蕭繕飘矿诩紲怆檸壳萨縊藓锔覲騾让誥鸭驮姍来檣录谇鶘積璎秘。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擇轤鱍涞规鰭濼蒞藹饈谐鑄鎔证齷恥恺资哔闺驻釹鶩缛汤諭幫纤贏獨觯聖攢適詠语聹鴕鷗赖貿绅級軾鎳欖鵯稣诃順寬硖着錯毡缙过绡價鰱銷頒霁懼溅苇蔥響胜眯龌搗輦簖应緗濤殲賚价。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