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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染疫动物扑杀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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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染疫动物扑杀补

偿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陵府办[2009]117号 【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 【发布日期】2009.08.25 【实施日期】2009.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陵水黎族自治县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染疫动物扑杀补偿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09〕117号)

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染疫动物扑杀补偿方案》已经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染疫动物扑杀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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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证染疫动物扑杀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扑杀补贴

及时准确发放,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专项资金

县地方财政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保持稳定。当年如有积余,转入下年,当年如遇重大动物疫情经费不足部分县财政予以追加。专项资金用于强制扑杀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助,以及用于购买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物资贮备。 二、扑杀补偿的条件

本方案染疫动物是指患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发病率或死亡率高,传播迅速,能够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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