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制度
为严肃厂纪厂规,杜绝松散的工作作风,特制定以下规章,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并执行
1、有事情得先请事假,需到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单填写好,经主管批准后方可交人事部存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2、特殊情况下不能事先填写请假单或超过时限时,必须电话或委托同事转告方式先通知部门主管,回厂后按规定程序补写请假单,违者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的同事,病好上班时必须将正式的医疗机构开出的或证明交回人事部存档,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4、员工上班时间内外出,必须到部门主管处填写出厂许可纸(包括公事),否则按旷工论。
5、管理人员有事外出均需填写出厂许可纸,并由厂长批准后方可出厂,否则按旷工论。
6、辞职:辞职者应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批准后
在辞职到期日办理好离职手续方可离厂。
备注:上班时间内因私事外出的要按实际开工时间计算工资,看病除外(但必须要有正式医疗机构的或证明);如有事而未按要求办好手续,自行或强行外出的,当其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迟到扣2元/分,且无当月全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