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 男,28岁,19__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包河区淝河路关镇佳园小区。
女方:________, 女,27,19__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合店路。
男女双方 年10月16日在包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和,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日下的协议: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基 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原则,双方本着相互体谅的态度,协助办理如下各项事宜。
第二条:婚后 年12月15日出生的儿子卫_由男方抚养。女方不会以现金的方式来支付抚养费,而是每月定期给孩子生活和教育上的用品。
第三条:女方每月有探视儿子的2次权利。男方应为女方的探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婚后住房是私人住房现拆迁并且目前拿不到安置房,今后安置房所有权(也就是房产权)归儿子卫_所有。儿子卫_满18周岁,父亲卫先虎不能以任何理由居住在安置房。婚后所有家电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债务问题,双方达成以谁借谁还为原则,由各自承担。
第六条: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
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所隐匿或转移相等数额的赔偿。
第七条:双方离婚后,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对方进行骚扰和干涉对方的再婚生活。一旦任何一方对对方造成伤害则会报警和向起诉。
第: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履行上述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向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离婚等级机关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双方即应该按协议履行。
男方:女方:_______
___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