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年元月8日早晨6点左右由钢城区颜庄镇埠东村何佃东驾驶鲁ST0841号出租车行驶在莱芜汽车总站南门以西撞致高新区大故事居民付传修重伤,经新汶矿务局中心医院抢救无效 年元月10日凌晨1点死亡,致使死者及家属在各方面造成极大损失,经双方代表人多次协商,根据何佃东本人家庭的实际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由肇事者何佃东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家属一切经济损失补偿费共计人民币25.4万元整(大写:贰拾伍万肆仟元整)受害方家属不再追纠何佃东一切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中间人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生效,绝不允许任何一方反悔。
(受害方必须提供一切结案手续材料)
请交警部门给予处理。
肇事方代表人:_________
受害方代表人:_________
中间调解人:
___年元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