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 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 2、 遇有下列情况有值班长决定增加的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运行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学等天气变化时: (5)、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后向值班长汇报,并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薄,重大设备缺陷应即时向领导汇报。
4、值班长每班至少全面巡视一次,变电所长、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每周应分别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熄灯巡视。 5、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二0一0年六月依据中煤龙化化工公司发
《变电所管理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