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订单评审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QMS-OP-007-YY 版 次:A/0 审核: 日期: 核准: 日期: 制定: 日期: 修订履历 第 1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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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MS-OP-007-YY 版 次:A/0 1.0 目的 通过对每份合约订单进行必要的评审,明确客户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的要求,确保本公司有满足其要求的能力。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合约订单的评审。 3.0 职责 产品及销售中心 负责识别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及发起合约订单评审,并根据计划部、工程部、品保部反馈的信息,最终决定是否受理订单。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合约订单交期、生产产能等的可行性做出检计划部 讨后回复产品及销售中心,并根据出货需求提供客户验货的信息;负责对合约订单产品的零配件配备状况予以评审,并保证其承诺交期能切实达成。 工程部 负责识别客户对产品没有明确的,却是预期或规定的要求,同时确认本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产品设计开发和实现的能力。 负责对合约订单产品的品质要求予以评审,确认本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品质控制能力。 品保部 4.0 定义 合约订单 产品的特殊要求 产品的通用标准 5.0 作业流程 此处泛指合同、标书、订单、形式等。 此处专指客户对产品提出的明确的、需达到的、需具备的要求。 此处专指客户对产品没有明确却是预期需要的,法律或标准规定的要求包括需符合有害物质减免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5.1 样板(产品)评审作业流程: 5.2 订单评审作业流程: 6.0 6.1 作业内容 产品及销售中心在和客户洽谈订单前期,应根据公司《客户管理规定》完成客户付款方式的确认,并及时和客户确认其对产品的要求(有关产品要求的确定,产品及销售中心需考虑订单产品已知的预期用途、条件及相应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等),做到明确无误; 第 2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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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MS-OP-007-YY 版 次:A/0 以及是否需要提供第三方认证等信息。在洽谈新产品订单的设计、生产工艺、品质、客户抱怨、交期等要求阶段,工程部、计划部、品保部协助产品及销售中心识别客户的各项要求。 6.2 对客户需确认后才能打样或量产的产品,客户未最终确认的产品及销售中心不得进行评审。作为产品及销售中心,只能下通知,由计划部生管人员召集相关部门讨论达成共识,给产品及销售中心反馈所需的信息。相关部门需根据产品及销售中心的要求作必要的工作展开。 6.3 产品及销售中心将接到的各种形式的订单(严格说是各种销售信息,财务部已确认产品制造成本、价格、付款方式、客户信用满足或符合公司要求的前提下)发起评审。产品及销售中心在评审时应以书面文字的方式明确客户对产品的特殊要求。否则,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可视为满足产品的通用、法定要求即可。 6.3.1 对于老产品,计划部采用《产品销售评审表》和常用的模块运算并行的方式进行交期回复。 6.3.2 对于新产品(指第一次上线生产的产品),采用《产品销售评审表》的方式进行,各部门按设定的规则根据外形图和订单数量进行评审,由计划部将汇总信息回复交期。 6.3.2.1 资材部应根据实际运作流程,按已确认的规则设定各环节必要的基本前置时间。 6.4 各部门应根据本程序职责3.0的要求由其负责人或其职务代理人在《产品销售评审表》相应栏中按规定要求签署意见,计划部综合各部门的信息确定交期 6.5 订单评审给出的交期是指从产品及销售中心下《内部订单》到成品出货完成的时间,原则上《内部订单》应在产品完成评审后的一天内下达到生管人员。逾期下达未超过三天的,则交期作相应顺延,逾期下达超过三天的,相应的订单需要作重新评审。 6.5.1 技术文件的时间应从正式接到《产品销售评审表》时算起,对于老产品,工程部出资料设定为12工作小时内,对于新产品,工程部出资料设定为3个工作日内。 6.5.2 产品及销售中心在下达《产品销售评审表》之前在系统中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即需设定虚拟QC号。 6.5.3 产品及销售中心应确保产品在评审时和正式下《内部订单》时的所有要求一致性。不一致时,重新评审,或在征得工程、计划、品保人员同意后,不必重新评审而在正式下发的《内部订单》中注明不一致的内容。 6.6 6.6.1 订单评审结果的处理 订单评审结果满足客户要求的,合同签订后,产品及销售中心即可下《内部订单》要求 第 3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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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MS-OP-007-YY 版 次:A/0 相关部门执行。 6.6.2 当评审的结果未能满足客户的要求时(考虑到灯饰制造为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在质量、成本、价格、技术、功能、外形、交期、安全性等几个因素里面,且在满足一定前提下才组织评审,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对于我司往往是交期或产品外观品质因素),产品及销售中心事先与资材部、制造部门、品保部沟通信息,不能达成一致目标再上报确定处理方案。协商和沟通的结果,在制造部门的标准总产能出现瓶颈时,由管理者做出下述方案之一的决策,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实施。 A. 不受理订单; B. 订单的交期作调整(按客户重要度原则); C. 增加人力资源(平行扩展组织架构); D. 增加设备(含设施)资源; E. 托外加工(成品); F. 增加或延长制造时间。 6.7 订单的修改 有关订单变更管理部分参考《订单变更管理作业指导书》。 6.8 有关产品要求的确定和评审以及产品最终送样确认的作业参照《样板制作及管理作业指导书》执行。 6.9 任何有关与客户之间就合约的沟通和来往信息,如客户没有书面文档,则产品及销售中心需将此信息书面化,并在内、外部共享。 6.10 有关涉及合约订单的沟通与往来信息需各部门秉承保密原则,不得将相关信息传递与非授权人员,有关涉及与客户沟通与往来信息将根据与客户签定的保密协议执行。 7.0 8.0 记录/表格 参考文件和资料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