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旅游局 赤城县温泉管理处
干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赤城县旅游局、赤城县温泉管理处人力资源配置,形成良好的用人机制,维护干部任用基本的公平与公正,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竞争上岗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缺位竞岗和组织任命的程序,在由局领导班子和管理处领导班子组成的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提交联席办公会议集体研究。
三、竞岗的基本条件
(一)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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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为人诚实,办事公道。
(二)具有较强的拟任职位所需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推行力。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勤政廉政,开拓进取,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群众反映良好。
(四)执行上级指示坚决,观念、法纪观念、全局观念、组织观念和原则性强。
(五)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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