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先锋队奇台七中第一次代表大会
选 举 办 法
一、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少年先锋队奇台七中第一次代表大会大队委,由中国少年先锋队奇台七中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团负责。
三、1、奇台七中少先队大队部拟设委员9名,大队辅导员一名,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选举。
2、本次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在保证三、四、五年级有一名委员的前提下,以得票数前九名者当选。
3、选票均盖有“奇台七中”印章(否则无效)。
4、出席本次大会的每位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如果赞成应在候选人的名字下画“√”;如果不赞成,则不作任何标记,选票内画上别的符号,均作无效处理。
5、正式选举时,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小于9名为有效票,多于9名为废票。
6、选票上画的“√”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符号要正确。
四、选举时,与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方可进行。被选举人获
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五、监票人、计票人由中队辅导员代表和少先队员代表担任。
六、代表对委员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七、大会选举设工作人员若干。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委会提出,选举工作人员在大会团的领导下工作。
八、选举结束后,大会主持人代表大会团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
九、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以外的情况由大会团决定。
中国少年先锋队奇台县第七中学第一次代表大会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