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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在哪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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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批准。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一、我国法律上的死刑应该如何执行?

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来执行,执行地点一般在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死刑的执行会依法公布,但是不当众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并且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如果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则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二、注射死刑的药物从哪儿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注射死刑的药物都来自最高人民,在执行死刑前,各死刑执行均要到最高人民拿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批准。

三、执行死刑时是否可以自主选择死亡方式

依法执行死刑时,罪犯是不能选择死亡方式的。目前我国依然还是以决为主。在执行时,如果具备注射执行条件就采取注射方式,不具备的采取决方式执行。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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