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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来源:百家汽车网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应根据实际违约情况确定,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如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如违约金过高,可减少。根据法律依据,人民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根据实际违约情形确定违约金数额,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付,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能够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也能够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或仲裁机构适度增加;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或仲裁机构适度减少。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可根据预测的违约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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