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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超合同价怎么处理?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结算结果,一般具体有如下情况:

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

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照成了结算价高。

3、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

综上:

这个中情况我们结算中经常遇到。夸张的一次合同价为20万,实际结算为75万。

这个依据是按合同约定来,法律依据是合同约定对双方的契约规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均以“项”为单位,实行总价包干,无论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发生何种变化或投标期间漏填、漏报、误报等,均不再作任何调整。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处理: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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