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
(如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如下简称乙方),兹为债务及股票附担负责任赠与。经两边批准议定前提以下:
第一条甲方被迫将第二条记录债务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照左券担负责任受赠。
第二条本件赠与物标示以下:
一、债务标示:
(1)债务人
住:
(2)债务额人民币
元整。
(3)本钱按每百元日息
厘。
(4)了债刻日年月日。
(5)本钱领取期每个月末日。
前项债务包孕该债务附随的统统权力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标示:
(1)
股分无限公司
(2)面额人民币
元股票
张。
(3)股票字号
前项股票包孕其好处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甲方于本左券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务及股票的权力全数移转与乙方获得收益。
第四条甲方与债务人
对于年月日所订立的款项假贷左券私证书,及无关权力证实文件以及股票张,本日全数托付乙方收执终了。
第五条甲方保障赠与标的债务尚无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
无抵销或加重及债的歼灭等缘故原由,或其余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本赠与左券成立后,由甲方担任将债务赠与要旨以认证关照债务人
第七条甲方关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左券成立后,亦应担任向
股分无限公司请求过户手续。
第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去世时,乙方应担负其丧葬费的责任。
第九条乙方违抗前条责任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消赠与乙方不得贰言。
本左券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