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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转院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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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相关主治医生等人员签字)——首诊医院盖章——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

1、主治医生签字,根据各地区情况不一样,需要多位医生签字,具体以该医院规定为准,可以直接咨询主治医生。

2、签完字后让医院盖公章。

一、转诊备案的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转诊备案手续办理方法如下:

1、当参保人的病情确实需要到医疗水平更高的医院进行诊治时,在参保人或其家人提出申请后,主治医生会填写相应的诊断证明和相应的异地转诊审批表;

2、拿到了异地转诊审批表之后,需要带着审批表到医院的社保窗口进行审核盖章,在院领导签字之后该审批表才能生效;

3、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医院相应的诊断证明和异地转诊审批表等材料到参保地的社保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是指参加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原新农合)的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必须填报的表格。因长期居住、长期工作等原因,在外地安置的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跨省异地就医。需持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委托人办理的除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外,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申请办法如下:

1、参保人员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保存后,经办人员将登记信息即时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

3、打印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其中一联交给申请人。

若在备案期内,异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办理转院或入院,则可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备案人员如发生暂停、恢复、终止等参保状态变更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修改备案人员参保状态并上传变更信息。

二、社保转诊流程有哪些?

1、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以下简称门诊转院证明),再到该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员刷卡登记。

2、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应当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医院将其门诊转院证明留存。

3、门诊转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4、参保人员转至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三、转院证明可以补开吗?

可以。危重病人急需转诊转院时,可先转诊转院,转诊转院后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参保人员由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签字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院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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