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以公司合并为理由的降职降薪,合理合法吗??我和公司有无固定期合同

以公司合并为理由的降职降薪,合理合法吗??我和公司有无固定期合同

来源:百家汽车网

用人单位擅自调岗降职不降薪,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依法解约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擅自调岗降职不降薪,如果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的,不可以要求赔偿,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公司合并后降职降薪:员工权益受到保障吗?

在公司合并后,进行降职降薪是否会保障员工的权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雇主在进行降薪或降职时需要遵循合理、公正的原则。如果公司合并导致了业务调整或经济困难,雇主可能会主张降薪降职是为了保持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然而,员工也有权利要求合理的补偿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与雇主协商、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劳动争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是否能够保障员工的权益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的适用。因此,建议员工在面临降职降薪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维权途径。

结语

在公司合并后,进行降职降薪是否会保障员工的权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调岗降职不降薪,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建议员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合适的维权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