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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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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在我国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3)导致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具备上述三个特征之一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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