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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交通事故后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百家汽车网

交通事故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与具体情况相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工作时间、地点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单位需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时,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完成工作任务受到伤害的,无论是不是主要责任,承担事故的什么层级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结语

工伤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履职受暴力伤害等情况应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单位应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有所不同。退休后,工伤职工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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