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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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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如下:起草离婚诉状,准备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提交诉状和证据,决定是否受理诉讼。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向被告发送诉状复印件,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通知收到判决书等。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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