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的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产权归属未明确或未明确为赠与子女的,才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 父母赠与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且该不动产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进行产权登记,那么该赠与应视为只对出资人子女一方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对于这种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有在界定不明确或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给子女一方时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