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二)不能向税务机碰圆亏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制专用;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3、借用他人专用;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的购、用、存情况;8、腔州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笑神六条 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或者生产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