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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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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说明情况,以期得到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一、离婚诉讼技巧有哪些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二、证据是什么时候上交

证据什么时候上交都可以。但是当事人最好在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证据提交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2、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4、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5、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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