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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务犯罪判刑后还应该如何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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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因构成职务犯罪被人民判刑后,应当认真悔过,配合监狱工作,争取立功,从而适用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一、家属怎么做让犯人减刑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对其减刑。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是针对犯罪分子的,而对家属没有效力,也就是说家属就算配合监狱采取措施,或者有立功的表现,也不能让犯罪分子减刑。

二、财产刑无力执行有什么后果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因此,不执行财产刑的可能会对减刑产生影响。确实没有能力执行的,如果有其他符合减刑的情节也是可以减刑的。建议被判处有财产刑的,最好还是积极履行财产刑,以争取得到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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