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受害人或其合法代表人赔偿经济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属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交汇点,但并不代表刑罚可以被替代或者代替民事赔偿。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合法代表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被告人判处刑罚时,应当在判决书中注明赔偿金额和期限。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害人或者其合法代表人对已判决的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判决,或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判决赔偿事项和金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赔偿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构成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是对于其侵权行为的经济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