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一个细节是,通知范围进一步扩大,由“所在单位或家属”更改为“所在单位和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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