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计划生育证明是指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有利于行政管理。
一、审批类别:核准
二、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未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违反《条例》规定已处理到位且期已满。
三、审批流程:对象领取审核登记表对象所在单位或村(居)盖章对象所在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人口计生局审核盖章
四、申报材料:
已婚: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生育证》、《双查证》、节育证。
未婚: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备注: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