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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开庭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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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

1、提前确定案情争议的焦点;

2、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及时质证答辩;

3、如果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4、有意愿调解的,提前准备好调解方案。

劳动保护制度有哪些内容:

1、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3、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5、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6、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7、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8、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9、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综上所述,劳动保护,就是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实行劳逸结合、加强女工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统称为劳动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第二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规则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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