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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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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关于晚婚晚育的已经废除

晚婚晚育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晚育奖励标准,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晚育者怎样休产假

1959年,劳动部在《对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中规定:“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一规定,现在仍然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员工一至三天的婚假。员工可以在领取结婚证后向用人单位申请婚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并不得以请婚假为由扣减工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都清楚了吧,特别是对于女性朋友来说,在生育之后的休假问题需要有详细的了解,这样才能根据规定来进行休假,希望本文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该内容由 张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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