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股东出资可能会加速到期,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九民会议纪要》第6条也明确规定“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凡事都不是绝对的,有两种情形例外:
1、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2、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已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应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三、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受诉讼时效的。
四、可能会被分配利润,甚至被解除股东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如果经过公司催告后仍不缴纳或返还出资的,那么公司也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五、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外进行股权转让,仍有可能会被公司或公司债权人追究责任。如果转让股东不存在恶意隐瞒、恶意欺诈等过错,则该股转合同为有效合同。
股东未实缴出资的风险
一、对公司可能产生的风险
造成公司破产
风险描述:如果公司的状况是高注册资本低实缴资本,运营中很容易产生高负债。当负债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时,可能会发生公司因资不抵债导致的破产。
二、未按约实缴出资股东自身的风险
(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风险描述:股东未按约出资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来实现债权。
(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
风险描述:股东逾期出资的,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
(1)向公司足额缴付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公司的利息损失;
(2)对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因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承担立即缴纳未到期出资的责任
风险描述: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到期的出资应立即缴纳给公司。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未实缴出资一般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人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1)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2)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未认缴出资要如何撤股,认缴资金未实缴可以撤股吗
1、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
2、一般来说,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能撤股的,但可以在内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也可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给其他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抽逃出资罪只针对实缴股东吗
抽逃出资罪只针对实缴股东。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不适用于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公司章程中未约定股东出资期限的,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未出资股东出资?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公司破产清算时可以加速到期。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