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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什么?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分析: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二、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四、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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